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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月休四天合理吗

2020-5-20 11:15| 发布者: 曹操| 查看: 1182

私营部门选择的问题,在招聘条件,你可以选择不信,工资和你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挂抅,如果要求每周两天休假,工作时间,相应的工资将减少,私营部门找到更多的人。问是否合法,“劳动法”放置在那里,当然,有违法的地方,但民营 ...

私营部门选择的问题,在招聘条件,你可以选择不信,工资和你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挂抅,如果要求每周两天休假,工作时间,相应的工资将减少,私营部门找到更多的人。

问是否合法,“劳动法”放置在那里,当然,有违法的地方,但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农民工也想赚更多的钱,经过长期的探索,形成一个月四天假,这是一些妥协的结果。

中国改革开放后,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政策的变化,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因为农民艰难的日子很长一段时间,高强度、长时间用于工作,进入企业后开始了一个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每天15小时,但随着经济的改善,变化的概念,选择时间越来越短。

在过去的十年左右,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农村地区需要更少的劳动力,农业并不是有利可图的,农民隐性失业,流入城市,形成一个巨大的劳动力市场,民营企业有一个选择,你不做别人,。

据我所知,许多民工都不愿意休息。他们中的一些人正在找几份工作,休息的时候需要加班。

以我们网站为例,网站几乎没有固定的加班工人,很多工人只要有几乎是无止境的工作天,还到处去查询那些有加班的人,就会获益更多的钱,

现实情况是,许多私营公司每周工作四天;其依据是根据《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

看似符合《劳动法》规定,其实,却有违法的嫌疑。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公司实行每周4天的休息,可以理解为每周只有一天休息。也就是说,雇员每周工作48小时(每天8小时),超过《劳工法》第36条规定的每周平均不超过44小时的4小时工作时间。如果换算成工作日,也可以理解为每周多工作半天。这半天的加班应算作加班。

公司额外请半天假或支付加班费是合法的;如果公司既不安排补假,也不支付加班工资,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这是对《劳动法》第38条的误解。

总之,看私营企业每个月只休息4天,有的合法,有的非法,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是给补假还是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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