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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税总:贯彻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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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09: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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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21〕号

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以下简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有效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尽制定本地具体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税务局)要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积极推动本省抓紧制定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施办法,按时向有关部门报备。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际情况,研究制定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政策措施早落地、好操作。

二、扎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工作

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分别在门户开设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问答。各省税务局要充分利用1266服务热线以及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解读政策、讲解操作、回答问题,确保缴费人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应知尽知。要利用视频会议、络办公以及在线授课等方式,加强对税务的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尤其是1266服务热线的坐席人员、缴费窗口的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政策,优质高效为缴费人提供服务。

、加办理2月份已征费款退(抵)工作

各省税务局要对2021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医保局共同明确的处理原则,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时为应该退费的参保单位依职权办理退费,切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采取以2月份已缴费款冲抵以后月份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有序办理费款冲抵业务。

四、依规从办理缓缴费款业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好缓缴社保费政策,结合本地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从办理缓缴相关业务。要严格落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等政策要求,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

五、抓紧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功能

税务总局将在近期完成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的优化升级工作。各省税务局要根据本省施方案以及各类企业划型单,明确业务办理规则,标识企业类型,尽完成本地征管系统和信息平台相关功能的完善、联调测试以及部署上线工作。要及时做好各地上缴费系统、缴费客户端等相关系统功能升级工作,确保缴费人顺畅办理减免等业务,精准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明确信息共享项目,及时将征收明细信息传递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六、扎细致做好减免费核算和收入分析工作

各省税务局要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特点,按照统一部署,按月、分户做好减免费核算工作,及时反映政策成效。要根据政策影响情况,适时推动调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为政策落打好基础。要加强月度收入与免、减、缓政策联动分析,全面准确掌握社保费收入状况。

七、切加强压工作责任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加强对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工作的组织,成立由分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专班,统筹抓好政策落。要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落情况和退(抵)费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层层压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落细。各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落情况、取得成效及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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