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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黑社会犯罪集团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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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5 23:0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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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十二年!广西陆川icon苏俊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日前,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向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苏俊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一审审理查明:
   2020年7月至同年9月,被告人苏俊文、林子勋、莫贤辉、林文成、俞振明、莫广淼、盘广炎、庞桂浩等人,以陆川县沙坡镇为据点,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当地老百姓称呼为“南山帮”,形成了以苏俊文为首要分子,林子勋、莫贤辉、林文成、俞振明、莫广森、盘广炎、庞桂浩等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陆川县沙坡镇实施聚众斗殴犯罪2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2支,违法活动5起。

一审判决认为:
   被告人苏俊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icon,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刑。

   此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彰显了我院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坚定信念和勇气,体现了国家公诉人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担当。今后,我院将继续发挥好检察职能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肃清社会环境,服务大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一方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来源:北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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