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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市场卖海鲜不合格被罚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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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4 22: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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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下午,在容县某市场海鲜行经营水产品的张某某(化名)匆匆将写着“心牵百姓办实事,情牵司法显正义”的锦旗送到容县司法局。他脸上洋溢着感激和喜悦,并不停对司法局工作人员说:“真是太感谢你们司法局了,让我的诉求得到了解决,这是我特意送来的锦旗,以表达我真诚的谢意!”

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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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某某说,今年2月,他从北海某渔民处进购了20斤花甲螺,因为花甲螺看上去很新鲜,张某某相信了该渔民花甲螺质量合格的承诺,没有索取供货人经营许可和产品合格证明。后来该花甲螺被相关部门抽检发现含有氯霉素。张某某因此被相关部门处以10万元的罚款。张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后一定会依法依规经营,但是他认为,他就是在市场内经营,规模又小,只是卖了一点花甲螺,收入微薄,勉强糊口,没有办法承受如此巨额的罚款。张某某抱着寻求公正处理的希望向容县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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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机构,在案件受理后,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并召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针对张某某经营行为的性质及经营的位置等事实进行全面地审查、分析,经集体讨论,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行政处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依法作出变更某局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容县司法局依法维护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化解了行政争议。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容县司法局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教育整顿全过程和日常各项工作当中,坚持践行“复议为民”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抓手,统一办案标准尺度,聚焦人民群众的争议诉求,加大复议案件纠错力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张某某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就是容县司法局坚持公平公正,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个缩影,就像该负责人说:“办案不是目的,化解矛盾才是关键。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不只是一句口号,要切实做到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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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6月,容县司法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0%,在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纠错率达33.3%。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玉林市司法局、玉林晚报、容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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