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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苏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一审开庭审理】2021年6月23日上午,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转入常态化后,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向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20年开始,苏某某、林某某、莫某某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发展成犯罪集团。苏某某组织、领导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成员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处罚。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icon
庭审前,为确保开庭工作顺利开展,公诉人反复翻阅案卷,并就案件存在的疑点、难点多次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同时,为了提高庭审效率,强化指控效果,充分利用庭前会议,解决了案件管辖、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性事项。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就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来源:北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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