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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打死邻居

2021-11-7 06:54| 发布者: 大禹| 查看: 457

中秋佳节本是团圆夜,但有时候分别也是另一种团圆!比如说精神病人,如果不能保证病情稳定或者监护人不能尽到监护职责,那还是先分开的好,这不,近期就有这样的一起悲剧发生了……热点事件:近日,云南昭通。发生了 ...

中秋佳节本是团圆夜,但有时候分别也是另一种团圆!比如说精神病人,如果不能保证病情稳定或者监护人不能尽到监护职责,那还是先分开的好,这不,近期就有这样的一起悲剧发生了……

热点事件:

“精神病人打伤邻居致人身亡”,精神病患者杀人到底犯罪么?

近日,云南昭通。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故意杀人案!一名精神病患者被老婆接回家过中秋节,就在当天,该患者拿锄头持续殴打刚出门的邻居刘某父亲的头部,致刘某父亲当场身亡。据死者儿子介绍,他父亲与行凶者素无恩怨,且行凶者曾五次被送往精神病院治疗。对此,刘某质疑市精神卫生中心在患者出院方面存在漏洞。目前,当地已成立调查工作组。

律师分析:

妻子本想接丈夫回家团圆过中秋,结果造成无辜的邻居受伤致死,因此导致两个家庭都过不了中秋节。令人唏嘘,个人认为,男子的家属有很大的责任。其家属明知男子有精神病,但没履行看护的义务,结果酿成悲剧。在情理上,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男子拿锄头持续击打他人头部,致人当场身亡,毫无疑问,这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精神病人,杀人犯罪么?

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任何人杀人都构成犯罪。但如果行为人是精神病人的话,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犯病作案时,如果被鉴定为完全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种情况下,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条:

精神病杀人怎么判刑?

第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第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的,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像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科普知识:

“精神病人打伤邻居致人身亡”,精神病患者杀人到底犯罪么?

精神病人犯罪免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作案时是犯病期间;

(二)完全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时犯罪的;

(三)必须经过法定鉴定程序的。

因此,如果被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则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杀人后的赔偿问题

先经过医学鉴定看精神病人是否处于病发期,属于病发期杀人的,根据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不对精神病人处以刑罚,移交精神病院。其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

不属于病发期杀人的,可以依据《刑法》中故意杀人罪提出公诉。受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从精神病人个人财产中补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不予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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